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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 收藏
 

洮南市教育局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洮南地区,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公民。

二、监管内容

(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开展认定工作,不能存在拖、延、滞后等问题;

(二)严格按照网报、思品鉴定、体检、现场确认、资格认定、颁发证书六个程序开展工作,不能存在省减步骤,不按程序开展工作等问题;

(三)被认定对象不能存在超范围违规认定等问题;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要求实施认定工作,不能存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问题。

三、监管方式

(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定结果网上公示。

四、监管措施

(一)抽样调查被认定人员情况;

(二)建立教师资格认定责任追索制。

五、监管程序

(一)部分检查下发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二)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进行检查或随机抽查;

(三)撰写检查情况报告;

(四)将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六、违规处理

(一)对不按时间、程序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二)对违反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与申请人联手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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