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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前教育资助审核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0 来源: 收藏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科学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体育彩票app印发<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吉财教﹝2016﹞226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体育彩票app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审批流程的通知>》(吉财教﹝2019﹞38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由原《办法》中规定的普惠性幼儿园中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调整为普惠性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

     农村(含县镇)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每生每年20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即:春季3至7月份,秋季学期9至次年1月份)。

三、资助申请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期进行,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幼儿所在普惠性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幼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和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核程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学前教育资助资格申报汇总名册》、幼儿监护人填报的《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送同级扶贫办、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进行依规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幼儿监护人填报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留存1份,其余2份返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向申报幼儿园反馈,并在幼儿园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根据教育局、扶贫办、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提供的资助幼儿名单和人数,以及幼儿实际在园月数等数据,按照《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测算后,将资金拨付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资金以资助卡的形式发放,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指定银行,直接将资助资金存入受资助幼儿或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由幼儿监护人签字确认。

六、监督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的发放、签收及档案保管工作。同时,要督促各幼儿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确保信息准确,防止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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