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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件
洮教发〔2018〕36号
发布时间:2018-06-11 来源: 收藏

洮南市2018年城区小学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中国体育彩票app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一[2018]7号)、《白城市教育局中国体育彩票app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白教文字[2018]28号)、《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洮教函[2014]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从根本上解决择校、择班、择师和超级大班等问题,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取消择校择班的原则。
    2.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学区划分及确认

(一)学区划分
见附件1(如图)
(二)学区确认
1.学区确认:
具有洮南城市户口的适龄儿童(不含单独户口、挂靠户口),按父母固定住房的位置确认学区。
具有洮府办事处福胜村、永胜村、东郊村、南郊村、西郊村、北郊村的小学适龄儿童按已划定学区入学;具有向阳办事处联合村、凤凰山村户口的小学适龄儿童分入第五小学入学;具有向阳办事处建业村户口的小学适龄儿童分入第二小学入学。
农民工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地来洮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洮南市城市户口父母无固定住房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根据城内小学招生计划和各校学位空余情况,采取随迁子女安置学校(二小、五小、六小、七小)就近报名和抽签入学两种形式确定学校入学。
2.学生本人单独洮南城市户口,或学生本人户口挂靠在其他亲属户口上的不予确认学区。
3.特殊情况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初教科备案。
四、招生办法及工作流程
(一)城内适龄儿童
1.报名:符合学区入学条件的小学适龄儿童,父母需于 7月3日—7月6日凭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报名(证件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6月30日)。
2.审核:城区各小学要成立由3——5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家长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并通过普查、证书认定、入户访问等方式确定入学资格。如对涉及的户口、房产证、公证书等证件有疑义,应到公安局、房产处、司法局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实,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每个适龄儿童的入学证明材料需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三人以上审核签字。
3.公示:各校要于7月7日—7月9日,把《洮南市2018年XX小学阳光招生名单》,在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4.上报:各校要于7月10日下班前,把《洮南市2018年XX小学阳光招生名单》上报教育局初教科,教育局将依据此名单抽查核实各校招生情况。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根据吉林省《中国体育彩票app印发<中国体育彩票app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的通知》(吉公办字[2017]5号)文件规定:“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适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农业转移人口适龄随迁子女在城镇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入学”这一文件精神,对农民工随迁子女中适龄儿童教育局根据城内小学招生计划和各校学位空余情况,采取随迁子女安置学校(二小、五小、六小、七小)就近报名和抽签两种形式确定学校入学。
就近报名:
随迁子女父母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开具《洮南市2018年随迁子女父母进城务工情况证明》,按要求完善证明材料。凭户口本及《洮南市2018年随迁子女父母进城务工情况证明》,按城区实际居住地就近到随迁子女安置学校(二小、五小、六小、七小)报名。
抽签入学流程:
1.报名: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开具《洮南市2018年随迁子女父母进城务工情况证明》,按要求完善证明材料,7月3日——7月6日凭户口本及《洮南市2018年随迁子女父母进城务工情况证明》,到洮南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办公室(进修学校一楼)报名。
2.审核:教育局对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家长,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抽签:审核通过后,规定时间、定点,在家长、学生、学校代表监督下,抽签确定入学学校。
4.公示:抽签结果现场确认后,在入学学校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三)外地来洮经商务工人员及城内无固定住房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外地来洮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父母需凭居住证、户口本;洮南市城市户口父母无固定住房的适龄儿童,采取随迁子女安置学校(二小、五小、六小、七小)就近报名和抽签两种形式确定学校入学。参与抽签适龄儿童父母需凭户口本,于7月3日——7月6日,到洮南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办公室(进修学校一楼)报名,审核、抽签、公示办法同上。
五、阳光分班
严格执行洮教函[2014]54号文件精神,进行阳光分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教育局高度重视此项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全权负责,由各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
2.在招生过程中,积极争取纪检、公安、司法、房产、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对招生中无理取闹、弄虚作假等现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为阳光招生提供绿色通道。
    3.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出现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此招生方案由教育局初教科负责解释。
附:1.《洮南市小学学区示意图》
    2.《洮南市2018年XX小学阳光招生名单》
    3.《洮南市2018年随迁子女父母进城务工情况证明》


附件1

洮南市城区小学学区示意图

附件2
洮南市2018年XX小学阳光招生名单


 月        日


学生姓名、性别、具体住址、户口情况、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备注
      
      

校长审核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村委会证明


负责人审核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用工单位证明

 

负责人审核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负责人审核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农民工随迁子女是指,家长在迁入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

      2.本表要如实填写,如给出具虚假证明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

 

附件3
洮南市2018年随迁子女父母进城务工情况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父亲姓名  联系方式  打工单位 
母亲姓名  联系方式  打工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学校证明

 

二0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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