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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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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8 13: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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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待遇保障科),负责机关目常运转,承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定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执行区疗保障的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定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和评估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上级机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离休干部医疗费政策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和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医药服务和基金管理科。组织实施全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工作,执行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进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取责分工承担化医改相关工作。药品、医用耗材招标示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度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图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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