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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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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1 16: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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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力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十五)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因公出国人员政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审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外国经济、文教专家证;负责劳动工资宏观调控审批;负责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和就业培训教育机构审批和发放许可证;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职业介绍所许可证及年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查;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审批;职工工伤认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及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调入工人的审批;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核准及《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发放;发放《失业就业登录证》;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审查;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效益基数、浮动总比例的核准:设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审批、发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负伤、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核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初审。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l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印信、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政务、事务日常运转及后勤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搜集、整理、综合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方面的业务。
    (二)财务审计科。
    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三)信访办公室。
     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四)人事管理调配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轮换、回避等政策法规;承办国家、省和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职位分类、轮岗、竞争上岗等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聘用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出国审查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上岗培训等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军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称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
    (七)考核奖惩任免科。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工作。负责部门中层干部、辞职、辞退、岗位交流、回避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对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备案;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局级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工作;综合管理市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人员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协调各部门全市性奖励表彰活动,对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规格待遇等实行综合管理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制定实施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管理办法。
    (八)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已到退休年龄干部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各项福利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情况。
    (九)保险福利科。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全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全市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管理;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考试培训科。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怍;负责各类人员的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发证工作。
    (十一)工资就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县际间流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省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落实。
    (十二)法规监察科。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技术装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重点难点问题;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落实国家、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实施职业分类、职业能力地方标准;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定全市地方性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企业职工、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定职业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负责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制定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负责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及评估认定;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考评人员的资格认定与业务培训;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地方性政策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工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需求信息网络和统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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