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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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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1 16: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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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国体育彩票app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综合协调;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委、市政府中国体育彩票app落实中央和省、白城市农业、农村工作宏观政策措施,具体实施意见的制定和有关农村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以及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参与筹备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农村工作的重要会议,并督促、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拟定全市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起草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四)研究拟定农业资源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建议和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报审及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培训。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订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拟定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参与全市农业农村综合改革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指导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十一)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农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抓好农业系统内党群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农业局设置七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事业单位事业费、各项专项资金的协调、使用、监督、检查和决算汇总;负责系统内直属单位、乡(镇)农科、农经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及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人事保卫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拟定全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农业科技队伍建设以及科技干部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及保卫工作。
    (三)农业信息科
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搞好全市的农情调度工作;研究、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全市的农村经济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承办农业法规的起草和全市农业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组织市内生产及流入本市的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登记和管理;负责全市的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办理除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常规种原种子以外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农作物种子产地检疫及农产品调运检疫审查;对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在市内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需进行登记备案审批;负责杀鼠剂经营定点核准;负责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核发;负责种子广告的审查批准;负责对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和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先行备案审批;对全市农村各乡镇村级代劳金折算标准的审批;收取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仲裁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国内植物检疫费及调运检疫费收取;负责肥料产品广告的审查;负责农药广告的审查;负责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或发证及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批准;负责省内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调运和产地检疫及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批准;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五)科教科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起草审核报批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办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绿色食品的管理工作。
    (六)产业化科
负责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相关政策,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的宏观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搞好农业产业化资源开发和生产结构布局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指导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的审核、论证;协调、指导农业产业化工作,综合、检查农业产业化实施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乡镇企业的市场预测、分析,制定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组织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引导乡镇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乡镇企业开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培植龙头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科技进步、质量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及扶持乡镇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组织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工技能鉴定和休闲旅游农业工作。
    (七) 综合调研科(加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会议筹备以及综合性文件和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参与拟定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及时通报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信息。对稳定、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农村收益分配和减轻农民负担、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对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培育农村市场主体方面的宏观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农村市场体制建设、农村财政、金融、商贸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和重大政策;对农产品流通和宏观调控以及发展农村外向型经济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对农村市场流通方面的宏观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农村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农村城市化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方式方法和重大农村社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对农村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及时汇报。指导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改革遗留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意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完善、乡村债务化解、基层组织经费保障等。监督、检查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国有农场)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总结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验和农村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
    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意见;在各级新农村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村及各有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任务、目标、计划及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有关项目的申报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督查各乡(镇)、省、市、县、乡四级试点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度,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工作检查验收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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