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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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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7 14: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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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委员第28号提案的答复

尹昌南委员:

  您提出的《中国体育彩票app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下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扶贫办下发的《吉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市制定了《洮南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是洮南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按照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件要求,总装机容量32.5兆瓦,结合接入系统实际,采用联村建设方式,共形成13个光伏扶贫电站。13个村级扶贫电站是市政府整合产业扶贫资金建设,由国有企业洮南市晟原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形成的资产暂界定为市政府国有资产,公司建立资产台账后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国网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具体分两块:一是电网公司结算的标杆电价(电网公司按月结算燃煤标杆电价0.3731元/千瓦时)。二是国家新能源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由国家财政部结算补贴电价0.5069元/千瓦时)。上述两项收入由洮南市晟原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结算,并核算当年纯收益,按要求定期将纯收益划转到扶贫办指定专户。

  二、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监管

  一是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市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二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市级扶贫部门指导乡(镇)村做好收益分配方案的制订并监督落实。对违反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行为和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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