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
通知公告
一网搜
发布时间:2023-07-19 09:27:00 来源:
收藏
洮南市人民政府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洮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洮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5批次用地使用洮南市种猪场(现更名为洮南市红牧农垦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和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洮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现发布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洮南市种猪场(现更名为洮南市红牧农垦有限公司)国有土地0.4792公顷,其中水田0.1036公顷、旱地0.2848公顷、沟渠0.0563公顷、其他草地0.0345公顷。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国有土地0.8820公顷,其中水田0.6256公顷、旱地0.0540公顷、其他草地0.2024公顷。
  二、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洮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5批次用地。该项目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使用)情形。
  (一)本次征收(使用)补偿标准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中国体育彩票app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20)10号)文件执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区片综合地价I类区,每公顷88万元(88元/m)。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可以依据评估确定。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分类面积统计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5.1926万元。
  (二)本次征收(使用)土地涉及青苗补偿(依据评估确定)。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5.1926万元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次征收土地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国有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30日,自2023年7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止。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洮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d879b58f41ff5171506f2c0153b2031b_red.png

版权公告 本网站所刊登的洮南市人民政府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材料均为洮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洮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洮南市政务服务局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3352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