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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1 20:4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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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2023年度下半年征兵通告
全市社会各界、洮南籍大学生青年、适龄青年及家长们: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部署,我市2023年度下半年征兵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现就相关信息再次明确如下:
  一、征集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10日18时。报名方式: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以大学毕业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三、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应征,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鼓励在户籍所在地应征报名,在体检、政考双合格条件下,大学毕业生享受优先入伍待遇,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带编入伍”政策,带事业编制入伍,退伍后直接上岗就业(具体名额及要求,见当年发布的“带编入伍”公告内容)。
  四、优待政策
  (一)津贴补贴
  1.义务兵经济补助
  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年约为54000元;
  ②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9000元;
  ③义务兵津贴约25200元(第一年约1000元/月,第二年约1100元/月);
  ④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
  ⑤复员费约3400元;
  ⑥保险金约26000元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⑦职业年金约16000元。
  2.大学生特别奖励金
  从2019年开始,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6000元,大学毕业生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8000元。
  3.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立功受奖奖励政策
  洮南市2019年出台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政策,被战区或军种(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荣立二等功,奖励2000元人民币。荣立三等功,奖励1000元人民币。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及受旅级以上单位(含旅级)“嘉奖”的,奖励500元人民币。现役军人同一年度内被多次表彰立功,按最高受奖等级发放一次奖励。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后,同时予以精神奖励:
  (1)荣立一等功奖励的,由市双拥办整理立功受奖事迹在洮南市主流媒体予以发布,其家属列入市委、市政府领导八一、春节走访慰问名单,为期两年。
  (2)荣立二等功奖励的,由市双拥办整理立功受奖事迹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媒体予以发布。
  综上所述,服满2年义务兵役,本科大学生各类津贴补贴共计约18.6万元,专科大学生津贴补贴共计约17.6万元,高中学历津贴补贴共计约13.6万元。
  (二)军旅发展
  1.选取士官
  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下士工资每月5590元起,中士工资每月7104元起。
  2.报考军校
  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军校。
  3.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
  4.士兵提干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三)就业助力
  1.公务员招录方面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从2019年开始,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不限专业条件职位5%-10%的比例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
  2.事业单位招聘方面
  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3.在政法干警招录方面
  按照国家规定,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
  4.在专武干部招录方面
  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优先招录。
  5.在国有企业聘用方面
  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10%的名额,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6.创业扶持方面
  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大学生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中小微企业。
  ①享受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一次抵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享受创业贷款。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吸纳退役军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四)学业保障
  1.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
  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或是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或入学。
  2.放宽退役复学转专业限制
  根据各学校政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大学生考研计划单列
  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教育部每年安排5000个研究生名额专项招考。
  4.大学生考研享受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服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教育部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6.优秀士兵大专生免试专升本
  从2019年起,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我省成人本科;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奖励的,即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7.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大学生(含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五、廉洁征兵
  征兵工作“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责令整改,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对违反规定的,调离工作岗位,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对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人当年及翌年征接兵资格。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曝光。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严肃追究征兵办公室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追究责任。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对违反规定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先作停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再严肃追究责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倒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及时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对违反规定的军队人员由所在单位纪委调查处理,地方人员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并责令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随意退兵、因管理教育方式不当导致退兵的部队,应当接收但拒不接收退兵的兵役机关,以及问题突出的终级鉴定医院,除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要倒查追究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
  应征报名咨询电话:0436-5867004(林参谋)
  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436-6967226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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