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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14:0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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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2022年第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出的“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对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51612时起,再推动一批行业和市场主体复产复工、复商复市,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恢复公共交通运输
   1.全面恢复公交线路运行。
   2.出租车取消单双号限行,限于洮南城乡域内运行。
   3.有序恢复客运班线。
   二、继续推动复商复市
   1.除歌舞厅(KTV)、网吧、游艺厅、棋牌室(麻将馆)、剧本杀、室内游乐场、室内健身场所、室内体育场馆、托管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技能培训机构)、日租房等人员密集性大、流动性强、空间密闭的场所外,其他市场主体和公共场所均可到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申请+报备+承诺”程序,有序恢复经营、对外开放。
   2.有条件恢复餐饮堂食服务、电影院、台球厅、酒吧、足疗、按摩、洗浴(休息大厅暂缓使用)等营业场所经营,上述经营场所必须严格执行50%限流,其他室内场所按每人6平方米限流。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必须做到实名登记。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发现异常情况要做好登记、及时报告。
   3.在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的前提下,恢复美团、饿了么等外卖服务。
   4.以上各类市场主体、公共场所复工复业、复商复市前必须严格执行恢复上岗前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在落实复商复市前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到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申请+报备+承诺”程序,并做好扫验“双码”通行、错峰限流、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
   1.广大市民朋友是个人和家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继续坚持非必要不离洮,特别是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地区,如离洮向社区(村屯)报备行程,返程前提前24小时报告。
   2.要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常通风,少出门、不聚集,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
   3.主动尽早接种全程新冠疫苗。
   4.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途中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存在失管漏管行为的,对各市场主体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对个人未报谎报瞒报域外返(来)洮行程的予以举报,经核对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场主体和经营场所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无疫洮南创建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市场主体和经营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期间费用自理。以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依法追责。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有望打赢我省此轮疫情洮南阻击战,取得了“洮南无疫”的阶段性成果。越接近成功,就越需要谨慎。各市场主体、公共场所和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履行防疫责任,筑牢全市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防控网,坚决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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