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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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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6: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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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2022年第17号)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4月22日18时起,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规上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压实“四方责任”,加快生产建设。
   2.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统计口径)全面复工复产,其中,密闭场所限流50%,餐饮行业禁止堂食。
   3.重点物流企业、汽修(汽配)行业经市交通局批准后恢复营业。
   4.超市、食杂店、果蔬店、粮油店、孕婴店继续营业。饭店、烧烤店恢复营业禁止堂食。农资(饲料)商店、农机商店、农机修理店、洗车行、理发店、电脑商店、文化用品商店、日杂商店有序恢复营业。药店继续暂停销售(含网上销售)退热、抗病毒和抗生素类“一退两抗”药品。
   5.邮政快递(EMS)恢复营业,其他快递公司暂缓营业。
   6.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肃执行扫码、测温、消杀等防控措施,对域外返(来)洮的人员和各类物资运输车辆落实提前报备制度。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一律关停,暂缓开放;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7.本通告中没有规定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请持续关注洮南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后续通告。如果发现擅自营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8.继续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禁止广场舞、农村大集等室外聚集性活动,宗教场所暂停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凡在禁令解除前,未按要求停止举办聚集性活动的,一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给予严厉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涉事单位及个人承担;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9.按照疫情防控“少流动、少接触、少聚集”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尽可能采取灵活的办公模式,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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